香山乡人民政府:
你乡《沙坡头区香山乡米粮川村水利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香政发〔2021〕5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40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6月28日印发),为进一步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香山乡米粮川村水利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香山乡米粮川村水利配套设施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7-640502-19-01-800971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香山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监督管理单位:沙坡头区民族宗教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香山乡米粮川村
六、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9月至11月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砌护渠道48条,长11.27千米,其中U40型农渠46条长8.85千米;U50-1型斗渠2条长2. 42千米;配套渠道建筑物1964座,其中生产桥1座,D500*3米管涵17座,D400*6米管涵19座,D400*4米管涵42座,D50简易闸23座,D40简易农口43座,跌水1座,畦田口(开敞式)1818座。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香山乡米粮川村水利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八、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54.1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九、项目管理
请你乡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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