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对沙坡头区东园镇白桥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东政发〔2021〕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3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6月10日印发),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东园镇白桥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东园镇白桥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6-640502-17-05-216246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监督管理单位: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东园镇
六、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6月至11月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铺设面包砖2645平方米,各类混凝土管道371米,增设检查井36座,水表井2座,沉淀池2座,安装座椅60套,新建垃圾分拣中心62平方米,路面硬化1947平方米,排水管网914米,挡土墙133米。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东园镇白桥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八、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212.5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住建厅专项资金和自筹。
九、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实施项目,资金来源未落实不得开工建设,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监督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专人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监管上报工作。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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