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沙坡头区十里水街清淤改造项目的函》(卫沙综执函发〔202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0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5月1日印发),为进一步完善十里水街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十里水街清淤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十里水街清淤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6-640502-99-01-728380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滨河镇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6月至7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清理渠道淤泥及边坡修整,新建200米沉沙区,原有3处跌水维修改造,拆除原有沙袋拦水坝10个,原有桥头栏杆维修改造30米,迎宾大道桥头处清淤并设铁艺栏杆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十里水街清淤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398.3万元,资金来源为沙坡头区财政配套。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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