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2/2021-00135
  •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1〕42号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21年06月04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沙坡头区东园镇新滩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1〕42号
时间:2021年06月04日 来源: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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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对沙坡头区东园镇新滩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立项的请示》(东政发〔2021〕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3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东园镇新滩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东园镇新滩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6-640502-17-01-732145

 三、项目建设单位:东园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东园镇新滩村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6月至11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硬化村庄道路宽3.5米长2103米;村庄巷道裸露土地整治6260平方米,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站改造1座,植绿增绿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东园镇新滩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70.9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150万元,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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