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中卫市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卫沙教函〔2021〕2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一届沙坡头区委员会2021年第16次常委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4月25日印发),为进一步完善沙坡头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现就中卫市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卫市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3-640502-05-01-700248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教育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文昌镇,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综合楼2栋,建筑面积5890平方米;教学楼3栋,建筑面积5265平方米;门房、水泵房及换热站一栋,建筑面积317平方米;连廊2栋,建筑面积639平方米;体育看台1栋,建筑面积424平方米;室外厕所一栋,建筑面积360平方米;配套建设400米塑胶跑道运动场,室外场地硬化、绿化、围墙、大门及室外水、暖、电配套管线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中卫市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6008.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部门资金及沙坡头区财政配套。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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