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水源地(暨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卫环沙坡头区分局函〔2021〕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0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4月19日印发),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饮水水源地建设,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农村水源地(暨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农村水源地(暨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5-640502-16-01-919903
三、项目建设单位: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
四、项目监督管理单位: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常乐镇、兴仁镇
六、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6月至11月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界碑33座,界标12座,界限桩729根,交通警示牌19座,宣传牌131座,安装钢栅栏围网1.4千米,防撞护栏4.92千米。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水源地(暨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八、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284.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2020年第四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23万元,不足部分由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九、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监督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专人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监管上报工作。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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