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2/2021-00127
  •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1〕34号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21年05月17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川裕村渠道改造项目的批复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1〕34号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来源: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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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上报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川裕村渠道改造项目的请示》(兴政发〔2021〕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0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4月19日印发),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兴仁镇川裕村渠道改造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川裕村渠道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5-640502-04-05-357196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监督管理单位:沙坡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兴仁镇

六、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砌护渠道23条共计长7.59千米,配套渠道建筑物741座,铺设4米宽硬化路2条共计2.5千米,修建过水路面1座。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川裕村渠道改造项目》执行。

八、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206.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扶贫项目资金200万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配套解决。

九、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监督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专人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监管上报工作。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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