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上报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川裕村渠道改造项目的请示》(兴政发〔2021〕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0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4月19日印发),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兴仁镇川裕村渠道改造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川裕村渠道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5-640502-04-05-357196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监督管理单位:沙坡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兴仁镇
六、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砌护渠道23条共计长7.59千米,配套渠道建筑物741座,铺设4米宽硬化路2条共计2.5千米,修建过水路面1座。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川裕村渠道改造项目》执行。
八、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206.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扶贫项目资金200万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配套解决。
九、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监督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专人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监管上报工作。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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