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复滨河镇瑞丰家园及新墩花园维修改造项目的函》(滨函〔2020〕7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0年8月24日印发),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滨河镇瑞丰家园及新墩花园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滨河镇瑞丰家园及新墩花园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640502-78-01-012184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监督管理单位: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滨河镇瑞丰家园、新墩花园小区
六、项目建设期限: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墩花园改造:道路拆除及恢复14028平方米,面包砖拆除及恢复18平方米,混凝土道牙拆除及恢复155米;新建树池103套,检查井升降493座,新砌检查井3座,雨水井55座,更换井圈井盖28套;铺设DN300双壁波纹管578.50米DN200双壁波纹管136.6米,路灯穿线及预留线777.2米。
2.瑞丰家园改造:道路拆除及恢复6000平方米,面包砖拆除及恢复16.7平方米,混凝土道牙拆除及恢复885米;新建树池103套,检查井升降32座,花池维修269平方米,配购挡车石8个。
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滨河镇瑞丰家园及新墩花园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执行。
八、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348.35万元,其中:工程费330.19万元,其他费用18.16万元。资金来源为创城办专项资金。
九、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监督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专人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监管上报工作。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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