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复鼓楼东街、文萃路等人行道路维修改造项目的函》(文政函〔2020〕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8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0年8月24日印发),为完善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现就鼓楼东街、文萃路等人行道路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鼓楼东街、文萃路等人行道路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640502-78-01-009713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监督管理单位: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城区内
六、项目建设期限:2020年9月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鼓楼东街、丰安东路、怀远路、文萃路、和睦巷等9条道路的人行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改造面积2.4万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鼓楼东街、文萃路等人行道路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执行。
八、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380万元,资金来源为沙坡头区财政资金。
九、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监督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专人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监管上报工作。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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