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沙坡头区宣和镇壮大村集体经济养殖基地导洪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卫沙水函发〔2020〕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8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0年7月27日印发),为保障宣和镇壮大村集体经济养殖基地防洪安全,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宣和镇壮大村集体经济养殖基地导洪工程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宣和镇壮大村集体经济养殖基地导洪工程
二、项目代码:2020-640502-76-01-009717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水务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宣和镇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开挖导洪沟1条总长2.02千米,养殖场西侧兔子沟至永大路沟道疏浚1.45千米;浆砌石单断面护坡1550米,全断面浆砌石护坡470米,新建浆砌石海漫1座,浆砌石截墙51座,生产桥5座;新开导洪沟右岸道路整修2.02千米。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宣和镇壮大村集体经济养殖基地导洪工程建设方案》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262.51万元,资金来源为沙坡头区财政资金。
八、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请你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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