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2/2020-00313
  •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0〕107号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20年08月14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沙坡头区宣和镇丹阳村道路硬化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0〕107号
时间:2020年08月14日 来源: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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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办理宣和镇丹阳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宣政发〔2020〕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83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年7月8日印发)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0〕146号)精神,为改善项目区群众出行条件,现就沙坡头区宣和镇丹阳村道路硬化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宣和镇丹阳村道路硬化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640502-05-01-009040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监督管理单位:沙坡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宣和镇丹阳村

六、项目建设期限:2020年8月至10月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硬化4米宽村庄道路4条,总长度2748米;铺设穿路管涵39座,新建生产桥6座。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宣和镇丹阳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执行。

八、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34万元,资金来源为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九、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请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我局。

项目监督管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专人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监管上报工作。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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