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局《关于批复中卫市沙坡头区2020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卫沙建交函〔2020〕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73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年1月22日印发)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区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宁交办发〔2019〕228号),为进一步完善沙坡头区农村基础设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现就沙坡头区2020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2020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二、项目代码:2020-640502-78-01-001298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镇罗镇、柔远镇、东园镇、滨河镇、文昌镇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0年3月至9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主要对镇罗镇、柔远镇、东园镇、滨河镇、文昌镇5乡镇31条道路的边皮陡峭、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安装安全防护设施。涉及道路总里程57.337千米,隐患里程共计30.971千米,其中新增波形梁防护栏15.950千米,警告标志牌127块,禁令标志57个,示警桩112根,道口桩168个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2020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方案》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448.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车购税补助资金283万元,不足部分由沙坡头区财政配套解决。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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