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2/2020-00063
  •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0〕1号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20年01月15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沙坡头区宣和镇镇级公共厕所和兴海村、海和村村级公共厕所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0〕1号
时间:2020年01月15日 来源: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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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办理沙坡头区宣和镇镇级公共厕所和兴海村、海和村村级公共厕所项目立项的请示》(宣政发〔202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9〕55号)和《关于宣和镇海和、兴海、宣和三村建设卫生厕所项目用地预审事宜的复函》(卫沙自然资(预审)函〔2019〕22号),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现就沙坡头区宣和镇镇级公共厕所和兴海村、海和村村级公共厕所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宣和镇镇级公共厕所和兴海村、海和村村级公共厕所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640502-82-01-000336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监督管理单位: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宣和镇宣和村、兴海村、海和村,具体建设地点由自然资源部门审定。

六、项目建设期限:2020年1月至4月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宣和镇镇级公共厕所72.2平方米,兴海村和海和村村级公共厕所各52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宣和镇镇级公共厕所和兴海村、海和村村级公共厕所项目项目建设方案》执行。

八、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73.5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1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52.56万元。

九、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监督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专人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监管上报工作。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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