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调整变更美丽小城镇项目的请示》(永政发〔2019〕192号)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19年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16年8月对永康镇美丽小城镇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批复(卫沙发改发〔2016〕60号),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翻修、城镇绿化、广场修缮、永南村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及保洁服务站和街面改造等。鉴于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满足群众需求和地方发展需要,你镇对部分批复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为了确保项目投资的实效性和建设后的合理性,原则同意对永康镇美丽小城镇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二、变更调整的内容为:新增活动中心、美化及亮化配套附属设施、集镇通村道路硬化及保洁服务站土方、墙体粉刷、绿化及道路硬化铺装工程等(详细变更及新增工程内容见附件)。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由1003万元调整为1537.06万元。
四、请你单位按照调整变更后的批复内容,加快办理完成项目土地、规划手续和活动中心质量检测、消防专项验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申请我局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请你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在项目报批前,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对项目审批严肃性的认识,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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