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常乐镇倪滩村智能化集约化玻璃钢循环水稻综合种养项目立项的报告》(常政发〔2019〕25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19年第66次常务会议纪要(2019年9月2日印发),为促进常乐镇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增加倪滩村村集体经济收益,现就沙坡头区常乐镇倪滩村智能化集约化玻璃钢循环水稻综合种养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常乐镇倪滩村智能化集约化玻璃钢循环水稻综合种养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9-640502-01-01-012172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监督管理单位: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常乐镇倪滩村
六、项目建设期限: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硬化地坪2493平方米,铺设砂石路1747.5平方米;配置养鱼设施一套,设置室外钢梯及钢平台;渠道开挖及修整;新建钢结构泵房42平方米,管理用房97.8平方米;配套10KV配电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倪滩村智能化集约化玻璃钢循环水稻综合种养项目建设方案》执行。
八、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99.72万元,资金来源为2019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100万元,自筹99.72万元。
九、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监督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专人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监管上报工作。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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