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变更调整沙坡头区宣和镇寺口子养殖园区(东月村)鸡舍建设等项目的报告》(宣政发〔2019〕19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维护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严肃性,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镇上报审批的东月村、马滩村、福堂村等6个2019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鸡舍建设项目,由于原上报审批的项目建设方案存在设计失误,造成现有项目资金无法满足原批复的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杜绝项目建设单位新增政府债务,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建设实施,同意你镇对沙坡头区宣和镇寺口子养殖园区(东月村)等6个鸡舍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二、同意将原批复中“鸡舍养殖棚占地1453.44平方米,建筑面积1541.44平方米,其中产蛋鸡舍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饲料库建筑面积57.96平方米、蛋库建筑面积38.04平方米、鸡舍环境检测办公室建筑面积37.44平方米。建成后形成年出栏蛋鸡2.56万只的规模,年产鸡蛋31.2万公斤”变更为“鸡舍养殖棚占地1062平方米,建筑面积1062平方米,其中产蛋鸡舍建筑面积992平方米、饲料库建筑面积28.8平方米,蛋库建筑面积21.2平方米、鸡舍环境检测办公室建筑面积20平方米。建成后形成年出栏蛋鸡1.8万只的规模,年产鸡蛋21.9万公斤”。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调整变更后的项目建设方案执行。
三、项目其他事项按卫沙发改(审批)发〔2019〕149号、150号、151号、152号、153号、154号批复执行。
请你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在项目报批前,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对项目审批严肃性的认识,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