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2/2019-00289
  • 卫沙发改(审批)发〔2019〕111号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19年12月10日
关于变更调整沙坡头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批复
卫沙发改(审批)发〔2019〕111号
时间:2019年12月10日 来源: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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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变更沙坡头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报告》(卫沙林草发〔2019〕7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19年第39号专题会议纪要,为切实做好我区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实施中由于自然因素、立地条件等原因,导致部分林地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验收要求,根据尊重农户自愿种植的原则,为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同意对沙坡头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15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变更调整。

二、同意将原批复建设内容“造林面积10000亩,其中:营造生态经济林枸杞6158亩、文冠果719亩、红枣1839亩、油牡丹270亩、欧李371亩、核桃632亩、其他树种11亩”变更为“造林面积10000亩,其中:营造生态经济林枸杞7173.9亩、文冠果1600.8亩、核桃487.9亩、欧李351.2亩、金银花347.9亩、红枣18.4亩、苹果19.9亩”。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由2545.8万元变更为2860.2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投资1500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农户自筹资金1060.29万元。

四、项目其他事项按卫沙经发〔2015〕92号批复执行。

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及时做好项目内页档案资料整理、资金支付及自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通过国家级核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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