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2/2019-00283
  • 卫沙发改(审批)发〔2019〕108号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19年12月10日
关于变更调整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2019年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的批复
卫沙发改(审批)发〔2019〕108号
时间:2019年12月10日 来源: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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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宣和镇海和村2019年整村推进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请示》(宣政发〔2019〕1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19年第50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严格整改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的宣和镇兴海村2019年整村推进项目与2014年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存在重复建设的问题,为维护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的严肃性,严格项目管理和建设程序,同意对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2019年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变更调整。

二、同意取消原批复大棚给水改造工程DE32拱棚给水管道30500米、DE32塑料球阀1002个,增加维修更换DN100钢制闸阀55个、DN125钢制闸阀4个;人饮水水表及阀门更换工程取消512套DN15远传水表、DE20塑料球阀、DN15锁闭阀相关建设内容;绿化带土方平整工程取消绿化带挖方量(下降10cm)2823.69立方米。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由645.92万元变更为491.77万元,资金来源为扶贫专项资金。

四、项目其他事项按卫沙发改(审批)发〔2019〕32号批复执行。

请你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在项目报批前,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对项目审批严肃性的认识,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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