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2/2019-00267
  • 卫沙发改(审批)发〔2019〕100号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19年11月25日
关于中卫市香山湖步道亮化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沙发改(审批)发〔2019〕100号
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来源: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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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中卫市香山湖步道亮化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卫沙综执函发〔2019〕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49次常务会议纪要(2019年7月8日印发)及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19年第49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8月1日印发),为进一步完善香山公园亮化设施,经研究,现就中卫市香山湖步道亮化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卫市香山湖步道亮化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9-640502-78-01-007404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中卫香山湖公园

五、项目建设期限:2019年9月至2019年10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香山湖湖边沿线人行步道两侧加装草坪灯、射灯、泛光灯共计3296套景观灯,配备9台套配电箱,敷设供电电缆8公里。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中卫市香山湖步道亮化项目建设方案》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283万元,项目资金由你局对接市财政局解决。

八、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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