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交通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中卫市沙坡头区2020年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卫沙建交发〔2018〕226号)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50次常务会议纪要,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附属基础设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现就沙坡头区2020年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2020年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9-640502-78-01-000309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兴仁镇、香山乡
五、项目建设期限:2019年3月至6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在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兴仁镇、香山乡11乡镇23条道路的弯道、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安装安全防护设施。道路总里程198.83千米,隐患里程共计110千米,其中建设波形梁防护栏18.73千米,标志牌419块,轮廓标1561个,示警桩1856根,标线113平方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2020年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方案》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47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交通厅补助及沙坡头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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