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2/2025-00351
  • 卫沙发改发〔2025〕63号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25年1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沙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分工的通知
卫沙发改发〔2025〕63号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来源: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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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气象局: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沙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行政监督管理,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结合沙坡头区招标投标领域监督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对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对象涉及招标投标整个过程的参与各方主体,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

二、主要依据与基本原则

沙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并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招标投标”的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应依法、公平、公正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属于市场经营主体和评标委员会自主决策范围的事项。

三、监督责任分工

(一)指导协调部门: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沙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业监督部门:区发改局(能源、粮食)、工信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气象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能源、商物粮、制造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房建市政和公路、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等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沙坡头区实施的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国有企业采购项目的监督责任,分别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制定的有关监督责任清单严格执行。

(三)协同监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办招标投标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操纵招标投标市场的犯罪团伙。区审计局负责将重大项目审计中发现的各类涉及招标投标领域问题分类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问题线索查处。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出资人职责,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作为招标人的内部控制机制,督促企业全面加强招标投标领域风险管控和合规监督,从财务管理、法人治理等方面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线索,并对重大失职行为严肃追责。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依法查办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出借营业执照、虚假认证、违规收费等涉嫌违法线索,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四、监督方式和内容

(一)监督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在线监督、现场监督、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记录公告、信用监管等方式。

1.通过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行贿方式谋取中标,以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3.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行政监督部门官方网站曝光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例,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4.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数据共享,完善向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的标准和程序,加强案件协查配合,建立反馈机制,形成工作闭环,提升协同治理效能。

5.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时,应当明确监督管理人员,如实记录监督情况,形成监督结果。同时要依法记录、归集、公告和共享监管对象的信用信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

(二)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对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发布,资格预审,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和合同签订及履约等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合规性监督。

1.对招标准备工作的监督

(1)招标工作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2)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计划安排、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以及开标、评标工作具体安排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等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情形。

2.对资格审查(后审)的监督

(1)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

(2)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对投标人仍在处罚期限内或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信用等方面进行审查;

(3)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3.对开标的监督

(1)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对设有标底的,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当场公布;

(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公开。

4.对评标的监督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产生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评标方法、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4)评标报告的讨论及通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示是否按规定期限和内容发布,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有无异常。

5.对定标的监督

(1)定标原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定标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合同监管

(1)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

(2)合同价款、合同期限、签订时间等合同订立信息以及合同变更情况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

7.监督事项办理时限

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监管事项的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理。

8.投诉的受理

负责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9.后期动态监管

跟踪检查中标人是否按合同履行义务,防止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需明确监督分工对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立足职能定位主动担当作为,严格依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细化监管举措,确保监管职责全面履行、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凝聚监管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提升协同治理效能。加快构建部门间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结果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各行政监督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等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狠抓工作落地见效。各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对标本通知要求,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相关责任分工将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宁发改公管〔2025〕72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沙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试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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