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
现将《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2019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卫沙政办发〔2019〕49号)要求,为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科学实施,统筹推进。从我局实际工作出发,统筹考虑国家利益、区域发展等多种需要,分阶段、分步骤稳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坚持自我审查与上级部门指导监督相结合,通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审查内容和工作流程
(一)审查内容
1.审查对象。我局制定的涉及产业发展、招标投标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审查方式。各股室在制定上述政策措施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将自查结论提交至综合办公室最终确认。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开。
3.审查标准。严格对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6〕79号)等文件的具体标准进行审查。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4.例外规定。审查中属于下列情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以上例外情形,政策制定机关应在公平竞争审查报告中说明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应当向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并明确实施期限。
(二)工作流程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股室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以我局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由各股室自行审查,综合办公室最终确认。以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其他单位参与审查。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细化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程序、方法,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股室责任,落实具体任务,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清除市场经济领域妨碍和限制公平竞争的“堵点”“痛点”和“盲点”,加大放权力度,减少行政对市场行为的干预。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有序清理存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股室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对象和标准,结合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梳理现行有关政策措施,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审查清理过程中,要充分调查政策措施制定的背景、目的、内容,区分不同情况,逐一审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四)定期评估监督。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就出台的政策文件是否存在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工作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并进行,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社会参与度,加强社会监督和约束,有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政策措施应及时纠正。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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