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0626 | 文号 | 东政发〔2023〕56号 | 生成日期 | 2023-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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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东园镇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东园镇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办(中心):
现将《东园镇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园镇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设,根据东园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法治理念,着力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持续巩固深化法治建设成果。
(二)主要目标。以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设为着力点,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
(一)审查范围。以东园镇人民政府名义形成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镇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镇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合同是指镇政府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等内容的合同。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由镇政府作出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二)审查机构。由东园镇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审查方式。可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论证会,以及委托其他人员或机构研究论证等方式,开展合法性审查,提供专业意见。
(四)审查内容。包括主体、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适用相关法律依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等。
(五)审查流程。合法性审查由承办业务办公室(中心)提起。在提起合法性审查之前,承办业务办公室(中心)应当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形成相关送审资料。
法制审核工作办公室在收到合法性审查申请后,应当检查送审材料是否齐全,要一次性告知承办业务办公室(中心)在指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材料收集齐全后,要及时联系东园镇司法所及法律顾问在7-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形成审查意见(见附件),将审查意见和重大决策事项所有材料反馈送审办公室(中心)。送审办公室(中心)对审查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做好修改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领导合法性审查工作,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情况,研判解决突出问题。各办公室(中心)要高度重视,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提请领导审签。对合法性审查机构或人员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处理,予以采纳。
(二)加强协作,统筹推进。要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定期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切实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原则,各办公室(中心)要对照审查范围,及时启动审查流程,保障各类行政决策合法有效。
(三)加强保障,强化措施。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对相关经费予以充分保障。配齐配强法制审查力量,及时吸纳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业务能力突出的领导干部参与到合法性审查工作小组,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基础。
附件:1.东园镇法制审核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