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038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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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东园镇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东园镇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村、办(中心):
现将《东园镇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园镇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2.制定依据
1.3.制定原则
1.4.实施预案遵循原则
1.5.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2.2.防汛抗旱工作组及职责
3.基本概况及设防重点
3.1.基本概况
3.2.设防重点
4.防汛抗旱预警响应及转移安置
4.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2.防汛预警响应
4.3.转移安置
4.4.响应保障
5.其他事项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东园镇境内黑山嘴沟、石墩水沟等8条山洪沟穿越引黄灌区,直接汇入黄河,属山洪灾害易发区域。为了切实做好我镇防洪抢险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确保在洪涝灾害事件发生后,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快速、高效、有序的组织和指挥人员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全面提升应对洪涝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沙坡头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东园镇实际情况制定。
1.3.制定原则
1.3.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落实行政责任人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结合东园镇山洪灾害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实施预案遵循原则
1.4.1.快速反应的原则:一旦发生汛情、险情和灾情,指挥部所有成员都要根据预案要求,把防汛抗旱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立即组织开展工作。
1.4.2.突出重点的原则:各村要对本辖区重点地段的汛情、险情、灾情状况及时全面掌握,做到心中有数,调度有方,指挥果断,落实有力。
1.4.3.顾全大局的原则:防汛抗旱工作肩负着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社会人人有责,人人有义务参加防汛抢险,必须要以大局为重,实行联防统防。
1.4.4.服从调度的原则:汛情、险情、灾情发生后,各村,各办(中心)要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服从调度,相互配合,尽职尽责,保证政令畅通,贯彻及时。
1.4.5.各负其责的原则: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成员所在办公室(中心)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严格把关,各负其责。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园镇针对可能发生的汛期险情进行抢险和救援的程序。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东园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沙坡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总 指 挥: 徐 超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 姚国强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 景志达 镇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
张俊杰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监察办主任
王 煜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田玉平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 倩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丽娟 副镇长
谭一品 副镇长
各办(中心)主任
各村书记
2.2.防汛抗旱工作组及职责
2.2.1.应急抢险组:主要职责是发生险情时投入应急抢险第一线,参与灾后灾区的生产恢复等工作。
2.2.2.信息技术组:主要职责是发生险情时负责对气象、水文等部门的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对应急抢险组抢险进行技术指导,给指挥部提供抢险应急方案及建议等工作。
2.2.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协调防汛抢险资金筹措、抢险物资等储备及车辆调配、物资运输等工作。
2.2.4.转移安置组: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遇险群众按预定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
2.2.5.宣传报道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汛情、灾情的调查及统计上报,及时传递防汛抢险工作的情况,做好宣传及防汛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
3.基本概况及设防重点
3.1.基本概况
3.1.1.地理位置
东园镇地处中卫市沙坡头区北部,东邻镇罗镇,西邻迎水桥镇,南靠包兰铁路,北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接壤,是沙坡头区北部一个农业大镇。
3.1.2.气象水文
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干旱气候和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由于深居内陆,靠近沙漠,不仅有大陆性气候特征,而且具有沙漠气候的特点。气温年较差和日较差都大,冬季严寒、时间略长,干旱少雪、多西北风,最大冻土层厚度1.5米;春季温差大,但升温较快,降水少、风多沙大蒸发强烈;夏季炎热,时间较短、降水相对多,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秋季凉爽、降温快、雨水多于春季。
3.2.设防重点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水系属黄河流域,有2条重点山洪沟,分别为:黑山嘴沟、石墩水沟。
当黑山嘴沟暴发特大山洪时,居住在黑山嘴沟附近的居民、农场、个体开发户要根据预警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力争把各种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4.防汛抗旱预警响应及转移安置
4.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一是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防汛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二是各村要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防汛安全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留有防汛安全死角。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汛指令迅速传达。三是各村要加强对辖区内防洪工程设施的检查和修复工作,对存在的病险堤防、丁坝、护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四是要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五是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检查防汛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依法对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4.2.防洪预警响应
4.2.1.预警等级
预警等级分为三级
三级预警规定:
1.接到暴雨天气、山洪灾害预报;
2.河流危险区水位明显上升;
3.水工程出现安全隐患。
二级预警规定:
1.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
2.河流危险区水位到达警戒水位;
3.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存在溃坝(堤)风险,但抢险成功可能性较大;
4.水库接近或超过汛限水位,泄洪未突破下游河道安全行洪值。
一级预警规定:
1.降雨达到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
2.河流危险区水位到达警戒水位,结合上游降雨分析将超过危险区底部进入危险区;
3.水利工程溃坝(堤),或出现险情存在溃坝风险,抢险成功可能性小;
4.预测水库漫顶,或泄洪突破下游河道行洪安全值,预测洪水将进入危险区;
5.出现泥石流、滑坡等征兆。
4.2.2.响应级别
响应对应预警,分三个级别:三级响应为重要级;二级响应为严重级;一级响应为紧急级。
4.2.3.响应策略
三级响应:当发生三级预警情况时,村级行政责任人到岗到位,进入戒备状态,通讯设备确保畅通,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到位,并向镇防洪抢险指挥部汇报情况。
二级响应:当发生二级预警情况时,村级行政责任人应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并向相关危险区群众发出转移准备信号。镇防汛总指挥坐镇指挥,一线督导、协调防汛工作。镇信息技术组加强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镇转移安置组一线巡查,处理安全隐患,做好转移群众准备。
一级响应:当发生一级预警情况时,村级行政责任人应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并向相关危险区群众发出转移信号。镇防汛总指挥接到汇报后,应立即召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到镇政府集合,下达应急抢险工作任务。镇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转移群众,开展抢险救灾。行政责任人一线督导、协调工作。当灾情无法控制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向沙坡头区防汛抢险指挥部请示支援,扩大应急响应范围。
启动应急响应的一般情况由总指挥决定。遇紧急情况(山体滑坡、蓄水工程溃坝等),灾区可直接报告沙坡头区防汛指挥部和东园镇防汛指挥部,并可直接向相关危险区群众发出转移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应急响应工作。
4.3.转移安置
转移群众进入安置地点,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妥善处理群众安置问题,研究部署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转移安置原则:
1.明确灾区危险地点、灾害类型,确定人员数量和每年的人员变动。
2.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3.转移地点要因地制宜,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应确定好安全到达转移目的地路线。
4.4.响应保障
转移工作采取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5.其他事项
5.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为第一责任人,各办(中心)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5.2.防汛抢险是社会重要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汛抗洪的责任。因此,各办(中心)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顾全大局,服从指挥,协同配合作战;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洪的实际问题,确保防汛抢险工作的全面胜利。
5.3.在防汛抢险中,一定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对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损失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阻挠执行正常公务,延误救援行动的人要立即依法处理,以保证防汛抢险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顺利进行。
5.4.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部门和个人,由镇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