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办(中心):
《沙坡头区东园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经镇党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东园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80号)精神,根据《中卫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东园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以推进森林和草原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统领,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先行市为目标,以严格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为主线,以强化我镇领导干部管护责任为核心,构建责任在镇、运行在村的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新机制,形成属地负责、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坚持以森林草原资源管护为关键,以森林草原质量提升为重点,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守好沙坡头区绿色生命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上下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东园镇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推进沙坡头区生态文明建设。建成镇、村二级林长组织体系,划分责任片区,落实责任人,构建责任明确、分工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责权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有序运行,实现森林面积、蓄积量、草原质量和综合效益持续增长的“四增”目标,森林草原火灾、有害生物、资源破坏和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的“四控”举措全面落地见效。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镇、村二级林长。设立镇级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党委班子成员担任。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林长,村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林长;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分设的,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林长,村委会主任担任副林长。
(二)建立林长会议制度。镇级林长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重点规划、重要制度,部署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等。
(三)明确责任区域。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镇级副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辖区。
三、工作职责
(一)镇级林长、副林长职责。切实履行辖区内森林草原保护发展属地责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制定考核奖惩机制,确保生态护林员履职到位。高度重视村级林长反映的问题,及时发现、制止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区内偷牧、滥伐林木、违规用火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调解林地草原权属争议,维护林地草原承包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并按要求向林长办公室上报。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等林草知识宣传活动。
(二)村级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贯彻落实镇级林长的工作安排部署,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确保巡护工作有序开展。对生态护林员反映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并落实解决,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森林草原改革
加快推进山林权改革。加快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按照产权规律和林业经营特点,分置和界定山林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切实保护退化草原。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加大山林资源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工商资本进山入林、投资林业,培育多样化、多层次的绿化经营主体,扶持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环保产业。(责任单位:各村、经济发展办公室)
(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
1.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层层签订保护和发展森林草原目标责任书;逐步推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将巡护责任压实到山头、地头、人头,构建完善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各村、经济发展办公室)
2.严格林地草原用途管控。落实林地、草原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控制林地、草原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审核审批管理。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严格落实林地湿地占补平衡制度,杜绝未批先占、未批先建、越界占用,禁止占用生态红线区。将禁伐、禁垦、禁采、禁牧“四禁”工作落到实处,全方位管好刀口、火口、灶口、牲口,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只增不减,基本草原面积稳定。(责任单位:各村、综合执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3.加大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完善林长制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草原,非法改变林地、草原用途,乱砍滥伐林木,违法违规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力求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林草资源安全。(责任单位:各村、综合执法办公室)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1.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层层压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火有人扑”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体系。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开展1次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演练,提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责任单位:各村、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加强林业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属地除治”原则,签订年度灾害防控目标责任书,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制,全力抓好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控工作,实现测报覆盖率达91%以上。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工作方针,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无公害防治率达90%以上。切实做好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工作,做到调运苗木应检尽检,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最低。(责任单位:各村、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加强森林草原生态修复
1.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打好植绿增绿大会战,围绕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实施退耕还林、村庄绿化和庭院经济、生态经济林建设,持续改善东园镇生态环境,逐步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覆盖率。进一步落实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责任单位:各村、经济发展办公室)
2.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公益林管护,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确保天然林资源数量只增不减,质量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各村、经济发展办公室)
3.精准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开展森林草原质量精准提升行动,主动探索未成林转化成林的有效模式,摸索荒漠化草原保护体系建设,依靠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草原改良和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持续改善速生杨树林区、柠条种植区、灌草治理区及荒漠化草原区林草结构,通过修枝抚育、割灌复壮,补植混交乔灌草,增加林草植被种类,丰富物种多样性,提升林草质量,构建稳固生态体系,力争“十四五”期间实施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应修尽修。(责任单位:各村、经济发展办公室)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加强基层护林(草)员队伍建设,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督员(以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为主)、生态护林(草)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草原源头管理模式,实现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管护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林草资源管护能力。(责任单位:各村、经济发展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各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机构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建立目标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各村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要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绩效考核问责制度,把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范围,严格奖惩。同时,将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镇、村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由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林长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林长制工作动态发布,加强各级林长动态管理。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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