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7/2018-38384
  • 东政发〔2018〕102号
  • 沙坡头区东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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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8年06月22日
关于印发东园镇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发〔2018〕102号
时间:2018年06月22日 来源:沙坡头区东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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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办(队、中心): 

  现将《东园镇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东园镇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红线,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侵占和破会,促进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沙坡头区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行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沙坡头区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党办发〔2018〕87号)文件精神,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落实镇、村、组三级“地长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着力保障我镇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有升。 

  二、目标任务 

  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网络目标,通过末端延伸,把农户纳入保护体系,确保我镇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等级有提升。建立每块耕地有“地长制”,实现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确保我镇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7536825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8995亩。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东园镇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汪文奎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文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张  雁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施文学  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张小龙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范红艳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耿继勇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贵娟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芮雨生  镇党委委员 

  孙自荣  镇党委委员 

  安进龙  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村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安进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四、地长设置及职责 

  (一)地长设置 

  1.一级地长 

  地  长:镇党委书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地长:人武部部长 

  2.二级地长 

  地  长:镇党委班子成员 

  副地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3.三级地长 

  地  长:村民小组组长 

  (二)地长职责 

  1.一级地长职责。一级地长负责全镇范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指导、协调、督促全镇一级地长做好相关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全镇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定保护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及有关制度等;协调处理本辖区地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区总地长汇报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及需要解决的事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对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配合拆除;对下一级“地长”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2.二级地长职责。负责指导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督促三级地长人员组织开展具体工作;每月组织两次巡查、检查。巡查、检查工作中要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对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及时报上级地长,制止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并配合组织拆除。 

  3.三级地长职责。三级地长是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片区内各耕地和基本农田地块保护负具体责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日巡查工作,做好记录,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地长报告,紧急时可越级报告;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对片区内各地块承包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时刻关注组内各地块承包人思想动态,对有动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房、挖沙、取土建厂、建窑、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行为的苗头性问题和动向,及时劝阻并迅速向上级地长汇报。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逐级负责机制。实行各级地长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列入年终考核当中,对严重失职的追究其责任,确保“地长制”工作迅速推动开展。 

  (二)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要在相关媒体上统一公布。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每个行政村要设立一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注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村组、“地长”姓名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准确理解和正确对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局面。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级地长在巡查中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的,要及时报告上级地长,总地长在接到一级地长报告后应在1日内组织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对继续违法的要予以拆除。3日内无法有效制止、拆除到位的,应在5日内(包括上述3日)向区总地长或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总地长或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的1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四)建立督查制度。镇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地长制落实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书面告知总地长,总地长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拆除。 

  (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各村组要建立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体系,加强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将保护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对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村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村和个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东园镇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名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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