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7/2018-25749
  •   东政发〔2018〕77号
  • 沙坡头区东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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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8年05月18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园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五定”方案的通知
  东政发〔2018〕77号
时间:2018年05月18日 来源:沙坡头区东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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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东园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五定”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园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五定”方案 

 

  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五定”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8〕7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镇共排查“散乱污”企业23家,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限定时限,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提升改造一批、限期搬迁一批”的整治要求,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成立东园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文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雁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芮雨生  镇党委委员 

  成  员:李  倩  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  洪  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解振华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安进龙  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苏权权  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王文茂  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各涉及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雁兼任,成员王洪、安进龙、苏权权、王文茂。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关停取缔企业4家。对金虎工贸有限公司、鑫运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流通塑料制品加工厂、柔新机砖场4家不符合产业政策,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不符合规划、无营业执照等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郭滩村、曹闸村、柔新村、瑞应村             

  整治时限:2018年6月15日 

  (二)提升改造企业18家。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未办理环评批复手续和环评验收手续企业,坚决采取断电、断水措施,限制企业生产,督促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对办理环评批复手续,但未通过环评验收企业,督促企业按照环评批复内容完善环保设施,并申请环保部门验收。截至6月15日,仍未通过环保验收企业坚决采取断电、断水措施,限制企业生产。 

  责任单位:瑞应村、红武村、韩闸村、新星村、柔新村、赵桥村、谢滩村、史湖村、黑山村、金沙村、郑口村 

  整治时限:2018年6月15日 

  (三)限期搬迁企业1家。对中卫市银月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划、污染排放物不能有效处置等企业列入限期搬迁。及时掌握搬迁企业动向,并协调解决企业搬迁中各种问题,确保企业6月15日前完成搬迁。同时,对企业土地、规划、项目备案、环保等手续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环保达标生产。 

  责任单位:史湖村 

  整治时限:2018年6月15日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8年3月20日-2018年4月20日)。由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村配合,对23家“散乱污”企业进行深入排查。主要排查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以及办理土地审批、项目批复、规划许可、环评批复、节能审查等手续情况,严格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提升改造一批、限期搬迁一批”要求进行分类,报沙坡头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整治阶段(2018年4月23日-2018年6月15日)。对关停取缔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联系上级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实行挂账销号;对提升改造企业,制定问题整改台账,在限定整改期限内不能彻底整改的,对企业采取断水、断电停止生产措施;对限期搬迁企业,各村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搬迁中的各种问题,企业不能如期搬迁的采取断水、断电停止生产措施。 

  (三)验收阶段(2018年6月16日-2018年6月30日)。由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村配合,对照“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清单台账,通过现场实地查看和查阅档案资料方式,进行组织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村要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强化措施;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联系沙坡头区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把握工作进度,合力攻坚推进,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村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宣传栏、展板、横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三)完善档案,及时报送信息。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资料收集归档、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周三16:00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每个企业要有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照片,纸质版经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报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督导,依纪依规问责。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对工作推进缓慢、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五)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效。建立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附件:1. 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五定责任表 

       2. 提升改造“散乱污”企业五定责任表 

       3. 限期搬迁“散乱污”企业五定责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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