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办公室(队、中心):
2017年10月1日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全面部署下,全镇上下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进一步巩固了攻坚成果,深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蓝天碧水〔2017〕116号)和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8〕4号)要求,现就我镇做好2018年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各村、各办公室(队、中心)要依据各自职责,继续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气污染冬防各项措施不变、查处整改力度不减、巡查督办力度不降。继续做好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及“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煤质管控、散煤清理置换、工地和裸露空地“三全”措施落实、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企业限停产、工业堆场封闭及遮盖、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各项工作。
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措施
(一)开展燃煤污染治理回头看。对双渠、八字渠已置换、清理劣质散煤的用户进行回头看,坚决杜绝再次购买劣质散煤和已发电热毯的农户家中继续利用秸秆和劣质煤取暖的行为。
责任领导:张小龙
责任干部:张小龙、王红军
(二)加快“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1.强化“小散乱污”企业监管措施。在前期摸排的41家“小散乱污”企业清单的基础上,开展“小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凡涉及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无土地部门审批、无环评批复、无规划许可等手续不全或(小非违)“小散乱污”企业及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由相关村、镇规划办、镇综治办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实行挂账销号,确保2018年底前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实现清零。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土地审批、环评批复、规划许可等手续齐全的企业,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搬迁至工业园区内,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达标后方可投入运行,自觉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2018年1月18日前,各村要将2018年“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清单报镇规划办,由镇规划办汇总后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存在漏报、瞒报报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
责任领导:宋学强、各包村领导
责任干部: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2.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各村、镇规划办、镇综治办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督,正常生产的企业,环保设施必须满负荷运行,除尘、脱硫、脱硝等设备、措施必须到位。发现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整治,涉及民生的企业一律上报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按日计罚。
责任领导:宋学强、各包村领导
责任干部: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三)继续加大扬尘污染防控。
1.全面落实“三全”措施。以领导干部包村包片为责任区域,在1月底前组织力量对所有建筑工地(未开工)、裸露地面、堆土落实“全停、全盖、全冻”措施情况开展1次全面“回头看”,对遮盖不严、破损,上冻不彻底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无漏洞。
责任领导:宋学强、各包村领导
责任干部: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2.加强重点区域扬尘管控。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对重点区域的主干道路、居民区等区域全面推行道路湿法清扫。
责任领导:宋学强、各包村领导
责任干部: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四)抓好禁烧禁燃防控。
1.严禁秸秆、垃圾焚烧。各村要按照网格化要求,层层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频次,严肃杜绝任何焚烧现象发生。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村及当日值班人员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耿继勇、各带班领导
责任干部:各村书记、各巡查干部
2.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中卫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中的相关规定,及时发布禁放通告,各值班人员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执行,各村负责本辖区群众引导工作。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区域,认真落实好喷雾降尘、湿法清扫等措施,切实减少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责任领导:张小龙、各带班领导
责任干部:各村书记、各巡查干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体镇村干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性和任务艰巨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继续保持大气攻坚的信心,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主攻任务,采取有效施,坚决打赢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监督问责。镇督察组将继续每天对各村秸秆禁烧、禁牧封育等工作进行地毯式的督查,发现焚烧秸秆和偷牧放牧现象,立即在全镇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分值,扣发村干部绩效工资。各村被通报1次的,由分管领导对该村书记及包村干部进行约谈;通报2次的,由镇主要领导对该村书记及包村干部进行约谈,同时被约谈的镇村干部要做出书面检查;通报3次的,免去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并对包村干部进行问责。被沙坡头区督察组通报1次的,被约谈的村书记要做出书面检查,由镇主要领导对该村书记进行约谈,同时对包片村干部进行问责。被沙坡头区督查组通报2次及以上,或被中卫市、自治区督查组通报1次的,一律免去该村支部书记职务,并对包片村干部进行问责。
(三)强化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继续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进展和成效,同时,利用上街宣传、入户发放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有力举措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攻坚、支持攻坚、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各办公室(队、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镇规划办,电子版发送至:zwsdyz@163.com,由镇规划办汇总后上报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党政办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附件:1.东园镇2018年禁烧禁燃及扬尘污染防控常态化工作值班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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