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资金名称:2026年4月城市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二、补贴文件依据:自治区民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 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民规发〔2021〕7 号)和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22〕4 号)。
三、申请条件:持宁夏户籍的居民,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740元可申请城市低保。
四、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 由户主或其代 理人以户主名义(简称为申请人)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书面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签 字确认的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授权核查家庭经济 状况的相关手续等)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 的,告知申请人补齐所规定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经 济状况进行调查,对调查结果可以民主评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 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审批申请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补贴资金标准:按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成员劳动 能力等指标,将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分成 A、B、C 三类,低保标准 对应为 740 元、620 元、540 元。
六、补贴对象及金额:东园镇 2026 年4月共有 21 户25名城市低保对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发放4月最低生活保障金 15074元。
本期公示为期 7 天,从 2026年5月7日至 2026年5月13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 向 中 卫 市 沙 坡 头 区 镇人 民 政 府办公 室 反 映 [ 联 系 电 话 : 0955-7668051 ;通讯地址:东园镇人民政府 ;邮编:755000; 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 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镇、村、队(组)人员姓名以及 不符合条件的具体内容。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 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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