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了《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一)公开范围
1.沙坡头区财政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沙坡头区财政局公开的文件;
3.沙坡头区财政局重要工作;
4.沙坡头区财政局人事任免;
5.沙坡头区财政局财政信息;
6.沙坡头区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7.沙坡头区财政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8.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
9.《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http://www.spt.gov.cn/。
2.公示栏:在沙坡头区财政局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3.政务新媒体: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官方微博,微博名称:沙坡头区财政局公众微博。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沙坡头区财政局名义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构,书面填写《沙坡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53号,沙坡头区财政局505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办公室。
邮寄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53号,沙坡头区财政局505室。
邮政编码:755000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总页数。
传真号码:0955-7067855。
4.网站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沙坡头区财政局”—“我要申请”,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如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申请,需提供授权人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代理律师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其他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办理答复的。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应填写《申请表》,该《申请表》可现场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录“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电报、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的,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通讯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53号沙坡头区财政局505室;咨询电话(仅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0955-7067855(传真);邮编:755000。互联网联系方式:sptqczj@163.com(不接收依申请公开申请,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