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局、柔远镇、镇罗镇、东园镇:
为提高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73号)和《关于划拨沙坡头区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卫财〔2022〕40号)文件精神,结合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地方债资金收回分配的函》(卫沙乡振函发〔2022〕51号),现将沙坡头区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要严格审批拨付程序,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跟踪检查上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挤占、截留、虚列、转移、挪用、拖欠、贪污,私设“小金库”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按照财政部要求和自治区财政厅通知,本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全部参照直达资金进行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请你单位及时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及时跟踪查找项目资金使用和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实施绩效监控,组织做好项目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收到预算文件15日内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报沙坡头区财政局备案。
四、请将此次划拨资金按照沙坡头区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明细表中相关科目进行核算。
附件:1.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指标明细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