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第二批)》(宁财(债)指标〔2022〕393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2〕15号)和中卫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沙坡头区2022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第二批)》(卫财〔2022〕11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地方债资金300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尽快明确债券资金具体项目,本次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新增债券要优先安排实施条件完备的新建、续建项目,对不具备实施条件、前期工作不成熟的不予安排。要督促项目单位强化绩效管理,加快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要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债券资金,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严禁将新增债券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新增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企业经营性项目等。
三、你局要把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的重点,确保衔接资金投入产业占比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要切实管好用好债券资金,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及支出进度,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债券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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