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8/2022-0008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1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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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财政局 |
各有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对沙坡头区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缓缴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和《中卫市财政局关于缓缴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沙坡头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