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8/2023-00024 | 文号 | 卫沙财函〔2023〕1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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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财政局 |
一、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诉人:宁夏兴泰鼎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2MA76CDJB7D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亘元财富汇24栋
法定代表人:王贵森
授权代表人:马波
二、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宁夏天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40号
相关供应商:宁夏力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银川中关村创新中心B座B-407
三、投诉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沙坡头区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安保服务项目(一标段)
采购项目编号:2022NCZ(ZW)0001870
包号:D6405000141002529-1
采购文件公告: 是 公告期限: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5日
采购结果公告:是 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12日
四、事实查明与认定
2022年12月12日,投诉人宁夏兴泰鼎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系统向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宁夏天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宁夏天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接收该质疑函并于2022年12月16日对投诉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2月2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审查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于2023年1月19日依法决定受理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称,一是宁夏力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单位填写错误,不应当认定有效;二是经查询宁夏力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项目及采购文件业绩要求,人员均大于10人,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存在虚假内容;三是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高级保安员评分人员大于10人,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
被投诉人宁夏天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投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称,一是其公司人员以电话形式告知宁夏兴泰鼎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评审得分及排名;二是要求宁夏力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书面澄清,澄清改修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相关供应商宁夏力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书面说明称,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其公司从业人员10人,依据《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其公司属于小型企业,且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做了书面澄清,其他提供的资料均有效,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经我局核查,一是按照财政部国库司答复,《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存在明显笔误、中小企业声明函同一内容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该项目宁夏力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明显笔误,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是经查询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宁夏力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三是招标文件团队配置要求,投标人每提供1名(初、中、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每提供1名保安师或高级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9分。该项评分标准未要求提供高级保安员评分人员大于10人。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或中卫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