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区扶贫办、统战部: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0〕624号)中卫市财政局《关于划拨沙坡头区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卫财〔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8万元(其中:扶贫发展15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198万元)予以下达,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扶贫办 发改委 民委 林业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17〕637号)执行,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照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贫贫困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51号)要求,做好资金项目的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公示。
三、请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防止资金滞留或年底结转结余,确保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对资金支付缓慢,长期沉淀,发挥效益不高的情况进行通报,并视情况作为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财预发〔2019〕270号)要求,切实履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支出、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全面实行流程化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在收到文件15日内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并报沙坡头区财政局备案。
五、请严格按照《沙坡头区扶贫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次下达资金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