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中心、有关乡镇:
为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中央和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函》(卫沙农函〔2025〕22号)申请,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对沙坡头区2025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计1709.496297万元予以调整,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05.565348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3.930949万元。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要严格审批拨付程序,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上报,及时纠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挤占、截留、虚列、转移、挪用、拖欠、贪污,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及时跟踪查找项目资金使用和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实施绩效监控,组织做好项目绩效自评。
四、请将此次划拨资金按照附件相关科目进行核算。
附件:2025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明细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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