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积极发挥政府债券作用,拉动有效投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第一批)》(宁财(债)指标〔2025〕113号)和中卫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沙坡头区2025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第一批)》(卫财〔2025〕4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6000万元予以下达,全部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新增债券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新增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支持保障类新建项目及支持在建(续建)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强化绩效管理,加快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严禁将新增债券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新增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企业经营性项目等。
二、本次下达资金列入202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核算。
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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