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原区乡村振兴局)、农技中心、水利中心、有关乡镇: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122号)、《关于划拨沙坡头区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卫财〔2024〕56号)精神,现将沙坡头区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773万元予以下达,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要求,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突出衔接资金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要严格审批拨付程序,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跟踪检查上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三、请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及时跟踪查找项目资金使用和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实施绩效监控,组织做好项目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将此次划拨资金按照沙坡头区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明细表中相关科目进行核算。
附件:1.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明细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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