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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财政局 公安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8/2023-00297 文号 卫沙财发〔2023〕138号 生成日期 2023-12-22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进一步规范沙坡头区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528号)文件要求,沙坡头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决定在沙坡头区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依据、范围及内容

(一)工作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5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按照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范围

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重点

1.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重点整治倾斜照顾本地企业,对企业规模设置不合理要求限制或排斥中小企业,以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特定行业业绩、奖项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标准等行为。

2.违规乱收费。重点整治代理机构违规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违规收取采购文件费用,未明示并公开收费方式及标准,违规增收无法律依据的投标费用,以个人账户收取相关费用等行为。采购人违规收取、退还履约保证金等行为。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重点整治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及学历证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纳税及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谋取中标等行为。

4.供应商围标串标。重点整治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串通投标行为。

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

成立沙坡头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爱东  沙坡头区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田玉成  沙坡头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学梅  沙坡头区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会同公安局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标准统一、三级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整治监管合力。

区财政局: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及时移送相关线索,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理同级财政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供应商串通投标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核实同级财政部门移送的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

四、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机构自查(此阶段工作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财政局向相关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对2022年1月1日以来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待遇、违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评审专家违规评审等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并整理被抽取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及收费情况,与自查报告一并报送相关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此阶段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财政局按照工作指引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在书面审查过程中,发现涉及采购人、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等其他采购主体违法违规问题的,财政部门将向相关主体送达书面检查通知,相关主体要根据通知要求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三)现场检查(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局将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通过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采购主体等方式,结合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书面陈述意见、官方网站查询情况、有关部门回函等证据材料,综合形成最终工作底稿和检查确认书,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由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四)处理处罚(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财政局会同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五)建立机制(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通过梳理分析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挖掘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汇总报告(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财政局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报告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并抄送同级公安分局和市场监管分局。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把各项整治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周密抓好实施。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开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三)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面向预算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等征集问题线索,财政部门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四)及时报送资料。各被检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全面报送项目自查报告等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财政局将定期汇总有关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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