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141号)、《中卫市财政局关于划拨沙坡头区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卫财〔2023〕64号)精神,现将沙坡头区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328万元予以下达,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3年自治区衔接资金7328万元,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重要测算因素,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相结合。
二、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3年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不得低于到县资金总规模的50%。资金优先用于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增收,重点支持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
四、请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及时跟踪查找项目资金使用和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实施绩效监控,组织做好项目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请将此次划拨资金按照沙坡头区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明细表中相关科目进行核算。
附件:1.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明细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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