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8/2023-00102 | 文号 | 卫沙财指标〔2023〕60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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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第一批)》(宁财(债)指标〔2023〕43号)、《关于下达沙坡头区2023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卫财〔2023〕4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政府一般债券资金6000万元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债券资金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安排,以及《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牢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重点用于乡村振兴、农村供水、生态环保、医疗教育、市政建设、产业园区、公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新增债券要优先安排实施条件完备的新建、续建项目,对不具备实施条件、前期工作不成熟的不予安排。要切实管好用好债券资金,使用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严禁将新增债券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新增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企业经营性项目等。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不得使用新增债券资金。
三、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尽快明确债券资金具体项目,及时安排资金和组织项目开工,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达到自治区序时进度。请你单位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达到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和公开公示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质量。为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债券资金,强化绩效管理,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按要求时限将绩效目标自评报告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并报沙坡头区财政局备案。
附件:1.2023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分配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