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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8/2023-00043 文号 卫沙财党组发〔2023〕14号 生成日期 2023-05-26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各股室:

现将《沙坡头区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党组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标对表《法治沙坡头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确定的各项任务,结合沙坡头区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在党和国家事业布局中突出法治保障工作的丰富内涵,加强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题研讨,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二)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三)加强权责清单规范管理。全面落实清单管理制度,不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做好权责清单动态化调整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加强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建立健全全面清理整顿行业收费及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配合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机制,将政府合同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对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及时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认真落实自治区、中卫市和沙坡头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五)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中卫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第一季度前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六)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严格执行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积极寻求专家、专业机构帮助,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相关风险评估报告。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七)推进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八)提高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九)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三统一”和有效期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制审核、审议决定、签署、编号、公布等程序。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应当进行风险评估。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基本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 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工作部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废止。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者上级政府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本单位事权和职能,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自治区、中卫市和沙坡头区委安排部署,全力保障行政执法改革经费,支持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牵头股室:办公室、预算股,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十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中卫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中卫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管理办法》,持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财政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准确及时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十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不少于60学时。规范执法人员管理,明确执法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贯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牵头股室:办公室、行财社保,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加强对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的宣传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十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中卫市沙坡头区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度的实施方案》,不断创新柔性执法方式,积极推广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清单、免责清单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切实解决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机械执法、“一罚了之”等问题,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五、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十六)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十七)加强行政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发挥财会监督作用,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股室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十八)深化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杜绝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形。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加大对预决算、财政收支、减税降费、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十九)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和规范信用约束,防止滥用信用惩戒。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事项进行审慎决策。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积极响应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加强学习教育,不断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二十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理论会议学习内容。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开展1次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积极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开展年终履职述法,以法治为遵循,培育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3月1日前,沙坡头区财政局向沙坡头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3月底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二十三)加强社会法治宣传。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实施工作,持续深化“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财政法规宣传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知识讲座等。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开展财政领域普法、特别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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