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务资金指标的通知》(宁财债指标〔2022〕153号)、《关于切实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57号)、《关于下达沙坡头区2022年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卫财〔2022〕5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政府一般债券资金3000万元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债券资金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安排,以及《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牢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本次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脱贫村、移民村(社区)发展产业和完善基础设施,其中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应达到55%以上。重点用于乡村振兴、农村供水、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市政建设、产业园区、公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要切实管好用好债券资金,使用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严禁将新增债券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新增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企业经营性项目等。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不得使用新增债券资金。对于农村骨干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使用相关行业部门专项资金支持,新增债券资金可适当配套,但配套资金比例不得高于行业部门专项资金的10%。
三、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尽快明确债券资金具体项目,及时安排资金和组织项目开工,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达到自治区序时进度。请你单位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达到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全程绩效管理和公开公示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质量,在收到文件15日内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并报沙坡头区财政局备案。为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债券资金,强化绩效管理,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按要求时限将绩效目标自评报告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并报沙坡头区财政局备案。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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