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8/2021-00022
  • 卫沙财发〔2021〕30号
  • 沙坡头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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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1年05月28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沙坡头区2019年度和2020年度预算和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卫沙财发〔2021〕30号
时间:2021年05月28日 来源:沙坡头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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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度和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沙坡头区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检查对象为沙坡头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覆盖面达到100%(涉密信息除外)。

(一)沙坡头区本级2018、2019年度政府决算、2019、2020年度政府预算公开情况;

(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2018、2019年度部门决算、2019、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二、检查主要内容

重点关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性。

(一)及时性。重点关注政府预决算是否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关注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是否公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是否随同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公开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政策办法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

(三)细化程度。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有关规定细化公开内容。

(四)公开方式。重点关注是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

(五)真实性。重点关注2018、2019年度政府决算收支列报是否存在不真实问题。抽查的收入科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03非税收入”中的“1030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款级科目。抽查的支出科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的“211节能环保支出”类级科目及“206科学技术支出”类级科目。

三、检查组织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自2021年5月27日至5月28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即时整改,并根据自查结果填写2019年度和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表格中的表2、表4、表6、表8、表9、表10、表11、表12。

区财政局预算股、国库支付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对沙坡头区本级2018、2019年度政府决算、2019、2020年度政府预算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填写2019年度和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表格中的表1、表3、表5和表7。

(二)重点抽查阶段(自2021年6月2日至6月7日)

自治区财政厅自6月2日开始进行重点抽查,区财政局将组织人员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配合自治区财政厅进行检查。请各乡镇、部门(单位)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选户原则:以前年度没有公开预决算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公开预决算的部门(单位)为重点,兼顾随机选户。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六)《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七)《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八)《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九)《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9号)。

(十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

(十二)其他相关文件。

五、检查材料上报

(一)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全面完整,包括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意见及建议等。

(二)自查表格。主要填报表2、表4、表6、表8、表9、表10、表11、表12。

各乡镇、部门(单位)将表10、表11、表12于2021年5月28日10:00前报区财政局综合办公室,自查报告和表2、表4、表6、表8、表9于2021年5月31日10:00点前报区财政局综合办公室。自查表格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照财政部要求,财政部决定组织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和各地监管局联合开展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在各省区市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地监管局交叉异地进行重点抽查,从检查的内容、形式、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其中:自治区级部门(单位)全覆盖,市县(区)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束后财政部对各省(区、市)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向社会发布“2019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和“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此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实抓好,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明确责任。根据《预算法》规定,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各级政府和各预算单位。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从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真实性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填写相关表格,确保自查质量,充分发挥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

(三)加强沟通。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区财政局各相关业务股室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联系人:官淑敏       联系电话:0955-7674870


 附件:2019年度和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表格(沙坡头区)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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