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22/2022-00058 | 文号 | 常政发〔2022〕54号 | 生成日期 | 2022-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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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常乐镇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常乐镇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营造积极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卫沙办发〔2022〕3号)要求,经对2021年以来以常乐镇政府名义印发的各类政策性文件和2021年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中予以保留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梳理研究,纳入此次清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共3件,其中保留1件,废止2件。
宣布废止的政策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实施。
中卫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