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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留和废止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640502022/2022-00058 文号 常政发〔2022〕54号 生成日期 2022-03-18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常乐镇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常乐镇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营造积极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卫沙办发〔20223号)要求,经对2021年以来以常乐镇政府名义印发的各类政策性文件和2021年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中予以保留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梳理研究,纳入此次清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共3件,其中保留1件,废止2件。

宣布废止的政策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实施。


附件:1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政策性文件

      2.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




中卫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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