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22/2019-00028
  • 常政发〔2019〕116号
  • 沙坡头区常乐镇
  • 沙坡头区常乐镇
  • 有效
  • 2019年06月03日
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乐镇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19〕116号
时间:2019年06月03日 来源:沙坡头区常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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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相关中心室(站、所)

《常乐镇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95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乐镇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区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确保实现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根据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建交发〔201984)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三大战略部署和中卫市实施三大战略方案安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各类贫困群体,扎实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提高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村(居)主责、农户主体工作机制,深入动员农户自觉自愿实施危房改造,积极引导扶助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农村贫困户危房应改尽改。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分类推进,切实解决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三)坚持质量标准、量力而为。尽力而行、量力而为,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确保改造符合农户经济条件、满足使用需求,又不增加群众经济负担。

三、主要目标

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支持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突出深度贫困地区改造工作,努力消除农村住房不安全因素,确保2019年完成全镇70户危房改造任务,保障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认定改造对象身份。坚持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精准认定改造对象身份。1.“四类重点对象。根据相关中心室(站、所)出具的贫困户类型名单予以确认,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民生中心提供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2.极度贫困户。在确认为四类重点对象基础上,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乡镇审核、部门联合审定程序予以认定。3.其他贫困户。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乡镇审核程序予以认定。

(二)严格落实改造标准要求。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建设符合标准和自身条件的安全住房,不盲目提高建设标准、吊高胃口,也不降低安全要求。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按照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新建房屋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塑钢窗、窗墙比合理、砌筑砂浆达到标号和质量要求;宜采用空心粘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以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倡红砖外墙、红瓦坡屋顶外观设计。新建房屋面积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对于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极度贫困户,原则上按36平方米、或视人口数量适当增加面积进行设计改造。改造面积较小或人口近期增加的,可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要。改造的房屋原则上厕所、厨房等要独立设置,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同时为改善人居环境、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等打好基础。

(三)加强危房改造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在危房危窑拆除及翻建改造工程施工中,应采取喷雾、洒水、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并遮盖篷布密闭运输进行环保处置。

(四)优先保障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坚持改造政策向贫困地区和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四类重点对象倾斜,优先纳入计划、兑现补助资金,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对于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现住房经鉴定属于危房且是贫困户的,鼓励农户自行实施危房改造,建好改造档案,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政策补助;对于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贫困户的危房,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等政策,多渠道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对于住房属危房但家庭经济情况相对较好的非贫困农户,积极动员其自行实施房屋改造;对于长期闲置危房且户主在其它地方有安全住房的,通过农房及宅基地有偿转让或退出、确认农房及宅基地权属后拆除等多种方式,消除不安全因素;对于有安全住房还在危房居住的,动员其搬至安全房居住;对于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村庄内的危房,不列入原址改造范围,但要在搬迁过渡期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实施改造后的危房要进行拆除,安全住房面积较小等特殊改造户,可视危房危险程度、劳动生产需要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作为杂物间等临时使用,但决不允许住人。

(五)加强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先,通过部门、乡镇、村层层负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合力做好改造质量安全管理。镇规划办严格落实危房改造工作相关规定要求,重点在改造关键环节从严把关,实施精准持续检查,指导各村开展日常检查和改造全程监督,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改造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对于不按要求建房和对提出整改意见坚决不执行的,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六)严格竣工验收和备案。改造工程竣工后,由镇规划办组织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督促建设方提交《建房备案书》。城乡建设、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危房改造联合验收小组按照100%比例进行复验,并根据提交的《建房备案书》进行备案复查,自治区危窑危房改造督导组进行最终核验,认定住房安全性。复查认定为安全住房的可作为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依据;复查认定为非安全住房的,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住房安全要求后予以确认。对于利用既有住房通过补偿退出等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可对既有住房进行鉴定或要求提供可证明既有住房安全性的规范文书予以确认。

(七)坚持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村、镇二级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政府网站等公开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使改造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八)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宁建发〔201741号)既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并优先保障四类重点对象(含极度贫困户)资金补助。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市、区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0.3万元;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市、区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1.2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由中央和自治区全额补助。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36号),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坚决防止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规划办牵头、相关中心室(站、所)配合、村(居)主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全力推动危房改造工作落实。各村(居)要高度重视,主动承担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责任,精确目标、精心组织、精准实施,全力以赴按时完成改造工作。

(二)严格把关,精准识别改造对象。各村(居)、相关中心室(站、所)要严格按照改造对象认定要求,进行精准认定。扶贫办、民生中心要认真核实四类重点对象名单,确保贫困类型信息真实有效。各村(居)要按照其他贫困户认定程序,将收入略高于四类重点对象但未纳入四类重点对象的边缘贫困户确定为其他贫困户,不得将拥有公司、工厂等实体经济,名下有市区营业房、中高档私家车等富裕户纳入政策补助对象。

(三)强化检查,确保改造质量达标。各村(居)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通过抓好改造质量检查,全力保障危房改造质量达标。重点紧盯改造中期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等重要环节,开展跟踪检查,确保改造房屋主要构件完备并设置合理,房屋布局满足农户基本生活使用要求,坚决防止圈梁断接、主梁短接、承重窗间墙宽度不足90cm等质量不达标现象发生。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常乐镇2019年危房改造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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