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相关中心室(站、所):
现将《常乐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乐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维护常乐镇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现在起全镇开展为期6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按照“严密部署、严厉打击,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为重点,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共同责任体系,以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全镇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重点
工作重点:(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二)严厉打击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采矿行为;(三)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行为;(四)对重点矿区由专项治理小组实施重点整顿;(五)严厉打击越层越界、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常乐镇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协调专项行动,指导检查专项行动的落实。
组 长:白春霞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波 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成 员:邢志杰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 义 镇党委委员、公司办主任
张泽明 常乐派出所所长
秦发斌 常乐司法所所长
牛生平 常乐供电所所长
相关中心室主任、各村(居)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公司办,办公室主任由张义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承担指导、督查和验收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各村(居)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宣传、组织领导本辖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依职责制止、立案、查处、处罚、取缔、关闭、问责、整改、恢复等各项工作,确保执法到位、查处到位、关闭到位、监管到位,有效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涉及重点矿区的村(居)要联合专项治理小组对重点矿区进行治理整顿,做好采点、线路及重点非法开采人员的摸排工作。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要严密监控本行政区内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行政村做好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现报告工作。
(二)镇规划办是打击非法违法开采活动的统筹协调牵头单位。要研究掌握非法违法采矿的突出问题,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建议;要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对非法采矿现场督促按照“三不留标准”进行关闭,并明确监管责任人。对涉黑涉恶人员及时向镇扫黑办上报。镇公司办负责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规划办负责组织对所有矿山企业存在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定性,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进行勘测、鉴定。
(三)镇公司办要加强对民用爆炸品的安全管理,严禁向非法违法采矿人提供民用爆炸品;要抽调专人积极配合各村(居)及其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四)镇公司办要对滥采滥挖造成环境破坏的,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镇公司办要按照职责分工,以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为依据,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国土资源部门,并积极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六)镇扫黑办要及时摸排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人员,并予以严厉打击。
(七)常乐供电所要严格监管供电企业不得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供电。凡违法供电的,要责令拆除供电设施并严肃追究供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镇纪委要依法对各村(居)及其有关中心室(站、所)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参与非法违法采矿、为非法违法采矿通风报信、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保护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0日)。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结合常乐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相关中心室(站、所)、村(居)认真履职,积极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方案、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1日—2019年3月31日)。各村(居)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特别是春节、两会期间要进行重点防控,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彻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特别是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结果、公开曝光、一查到底,形成强大震慑,有力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阶段:检查督查阶段(2019年4月1日-20日)。镇政府将组成督查工作小组对各村(居)的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查。对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排查不认真、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彻底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居)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盲目乐观、畏难厌战等错误思想和情绪,站在讲政治、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市、区各项决定。各相关中心室(站、所)分管领导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各村(居)和有关中心室(站、所)要抓住突出问题、要害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精确打击,确保查处效果。重点要采取两项措施:一是用纪律手段全方位督促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起监管的主体职责,认真依法履职,加大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用法律手段督促企业责任主体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用法律手段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惩处违法者。各中心室(站、所)要全力以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监管,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重处重罚,该整改的全力整治,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要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履职到位。
(三)打防结合,保持长效。各村(居)、有关中心室(站、所)要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有效保证常乐镇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全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
(四)严肃纪律,确保效果。各村(居)、有关中心室(站、所)要充分认识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抓该项工作,要结合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环保回头看整改工作,借势借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行为,确保所在区域非法开采得到有效整治。所有抽调人员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听从指挥。对该项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隐瞒不报、虚报瞒报导致专项工作效果不佳的,镇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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