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22/2018-94072
  • 常政发〔2018〕193号
  • 沙坡头区常乐镇
  • 沙坡头区常乐镇
  • 有效
  • 2018年11月30日
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乐镇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18〕193号
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来源:沙坡头区常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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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中心室(站、所):

为全面推进我镇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沙坡头区空气环境年度目标任务,现将《常乐镇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内容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乐镇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做好我镇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顺利完成沙坡头区确定的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沙坡头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卫沙环委办发〔2018〕3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完成2018年中卫市、沙坡头区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完成2019年1—3月环境质量目标任务。

攻坚行动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常乐镇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镇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春霞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周  瑾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李卫民  镇党委副书记

        邢志杰  镇纪委书记

        李  波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  丽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郑  磊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义  镇党委委员、公司办主任

成  员:镇规划办、公司办、综治办、水管站成员、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公司办,张义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导各村(居)、中心室(站、所)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

责任部门:公司办、规划办

2.加强散煤污染治理。依据周边群众煤炭供应需求及供应结构,在对散煤销售点进行全面取缔的基础上,按照沙坡头区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方案,力争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行,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煤质质量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煤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宁夏民用煤标准)。禁燃区内民用燃煤设备禁止使用硫份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要求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部门:公司办、规划办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在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淘汰和改气、改电任务的基础上,要对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再进行全面排查,严防淘汰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对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淘汰方式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原则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不具备复产条件)。

责任部门:公司办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4.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要进一步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和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排查清单。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确保限期搬迁;对提升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已采取断电措施企业因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技改等需恢复生产用电的,要严格履行属地乡镇、区环保、工信三部门恢复供电联审制度,三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恢复供电。

责任部门:公司办

5.完成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列入2018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必须按要求于10月底完成。对辖区内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铁合金、电石、活性炭、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进行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对工业堆场进行排查并建立清单,制定堆场扬尘整治计划,实行“一企一策”和一律从严管控。

责任部门:公司办

6.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紧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责任部门:公司办

7.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列入2018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VOCs治理项目必须全部完成。2018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我镇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

责任部门:公司办

(三)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确保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及封闭标准、出入车辆清洗标准、施工现场地面覆盖标准、物料堆放覆盖标准、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标准、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标准“六个标准化”。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依法责令当场整改并按上限从重处罚。采暖季期间(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要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建立停工台账清单,每月至少巡查两次。已停工工地和裸露空地要落实“两全(全覆盖、全洒水)”措施。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责任部门:规划办

9.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含砂石料厂)扬尘整治,建立完善整治矿山企业台账清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责任部门:公司办、规划办

10.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自2018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乡镇领导包村、镇村干部包队、网格员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保持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建立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部门:农技推广中心

11.实行烟花爆竹重点区域禁放。元旦、春节期间,科学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时间,及时发布禁放通告,并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公众遵守执行。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区域,认真落实好喷雾降尘、湿法清扫等精细措施,切实减少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责任部门:公司办、综治办

(四)强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12.实行差别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2018年12月1日-2019年3月10日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依法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错峰生产的基准产能以2018年10月产能计。

责任部门:公司办

13.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冬防期钢铁产能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限产计量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配套烧结、焦炉等设备同步停限产,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秋冬季期间,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可不予错峰。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含铸造用生铁高炉)冬防期间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责任部门:公司办

14.建材行业实施全面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不舍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防水建筑材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除符合上述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冬防期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玻璃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采取停产保炉等方式限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8年10月底前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责任部门:公司办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建立环境保护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空气质量会商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预警机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同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司办

(六)坚决杜绝“一刀切”。

16.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应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对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的铸造、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防水建筑材料、岩棉、矿物棉等企业,可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治理。对涉及重大民生保障不予错峰生产的,要严格审核,及时上报备案。对“散乱污”企业整治,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小作坊”“散乱污”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既要大力整治,也要注重引导,在整治工作中要尽量避免不良社会影响。对供热燃煤锅炉淘汰、居民散煤“双替代”等要按要求时限完成任务,避免临近供暖期因未完成淘汰或改造任务给群众温暖过冬带来影响。进入供暖期未完成淘汰或改造任务的,承担居民供暖的燃煤锅炉等炉具继续使用,待供暖期结束后再实施淘汰或改造。对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

(七)加强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管。

17.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全面排查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企业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2018年底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全部完成安装。企业在正常生产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

责任部门:公司办

18.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白春霞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中心室主任为成员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落实辖区内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中心室、各村居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内容,按照治理工作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任务明确到人,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正面引导、反面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各项整治工作,营造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局面。

3.加大执法监管。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大气违法处罚力度,形成震慑。落实执法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系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管,共同运用好环保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自领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保持打击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各类大气环境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和整改。

4.严格督察考核。各村居、各中心室要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到位、整治到位。镇纪委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整治工作未完成的单位实施量化问责,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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