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22/2017-88509
  • 常政发〔2017〕135号
  • 沙坡头区常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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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7年06月14日
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乐镇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17〕135号
时间:2017年06月14日 来源:沙坡头区常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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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业:

  现将《常乐镇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乐镇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镇决定从5月至10月底,在全镇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反三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自治区、中卫市、常乐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主要领导讲话批示精神,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处罚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集中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和查处“三违”行为,强化安全管理,规范法治秩序。推进企业隐患“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工作制度有效落实,对查出的隐患全部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同时着力消除存量隐患,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反三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区“反三违”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  刚 沙坡头区委常委、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白春霞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  瑾 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张泽民 常乐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卫民 党委副书记

         邢志杰 纪委书记

         李  波 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  丽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兴成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郝富春 组织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  义 党委委员、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秦发斌 镇司法所所长、综治维稳办公室副主任

         潘长喜 党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张学华 常乐学区主任

         宋慧香 常乐卫生院院长

         张登泽 综治维稳办公室主任

         陈学彬 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赵  娟 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潘长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导我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以及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

  三、范围分工

  (一)专项行动范围。全镇所有工矿企业全面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冶金、建材等高危行业。

  (二)专项行动分工。各企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内所有工矿企业“反三违”专项行动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行业领域特点,制定本行业领域“反三违”专项行动工作具体方案,并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情况。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情况。

  (二)“反三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 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

  (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

  (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6)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

  (7)在机电设备检修时,未将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检修计划;

  (8)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9)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

  (10)下达停产停业通知后,仍继续组织作业等行为;

  (11)安排工人工作超过法定劳动时间的。

  2. 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3)攀、坐不安全位置;

  (4)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5)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带病出车等行为。

  3. 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

  (2)不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4)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三)纠正、查处和教育“三违”行为情况。企业建立纠正、查处和教育“三违”行为机制,对“三违”行为及时纠正,对存在“三违”行为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重新培训、经济处罚等情况。

  五、方法步骤

  此次“反三违”专项行动分“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督查检查、总结提升”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5日-5月20日)。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反三违”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和措施要求,并迅速安排部署,督促企业制定“反三违”专项行动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各企业要动员全体职工全面细致查找本部门、本岗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和行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三违”现象和行为进行分类、汇总,从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落实等方面,认真分析“三违”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教育培训,有效解决“三违”问题。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1日)。各成员单位、各企业对发现的“三违”问题,要根据其具体性质和造成的后果程度等建立“三违”纠正、查处和教育机制,对屡纠屡犯和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三违”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严肃进行查处。

  (四)督查检查阶段(5月20日-8月31日)。各企业有关部门要对各重点企业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督查检查要做到“四个全覆盖”:督促所有企业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全覆盖;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全覆盖。通过督查检查,推动企业从教育培训、制度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反三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五)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企业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反思工作得失,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巩固提升“反三违”专项行动成果。同时对在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中特别是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及时推广,提高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反三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反三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二)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强化典型引领,对工作有特色、有效果的及时在中卫电视台、《中卫日报》等新闻媒体上报道。要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三违”工作,拨打12350举报电话,主动举报“三违”行为,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因严重“三违”行为导致事故的要及时公开曝光。

  (三)统筹兼顾,协调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各企业在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将“反三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严防因“三违”行为和隐患引发事故;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反三违”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四)畅通渠道,建立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地向区安委办报送有关情况。5月20日前,报送“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反三违”专项行动期间,每月报送一期简报和工作进展情况汇报;9月20日前,报送“反三违”专项行动书面总结材料。

  联络人:邵文珮 联系电话:13309548215

  

  附件:1.常乐镇“反三违”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报表

       2.常乐镇“反三违”专项行动统计报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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