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中心(办、队):
镇三届二次会议期间,审核确定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13件,其中: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5件,人畜饮水方面2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3件,其他方面3件,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了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办理
人大代表通过提交意见、建议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办理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中心
(办、队)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把办理工作作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政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抓好办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办理程序
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文件要求,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镇人民政府镇长亲自主持对意见、建议的调查研究和办理,明确各包村领导分管办理工作,同时还制定各中心(办、队)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逐步建立和完善交办、承办、审核、答复、督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使承办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理质量。
三、转变作风,强化措施,务求工作实效
各中心(办、队)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紧紧围绕镇政府中心工作,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意见、建议,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们关心的问题,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提高办理实效,努力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镇人民政府集中力量解决,对因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镇上拿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介绍情况,说明原因,取得谅解,真正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
四、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提高办理水平
意见、建议收到后,要认真进行研究,逐件核对,结合我镇的实际,对意见、建议办理进行责任分工,由包村镇领导负责督办本村代表所提的建议,同时明确到各中心(办、队),涉及到哪个主管领导及中心(办、队)办理的意见、建议,都要主动与各村沟通,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各村应积极配合,协助督办,镇各领导和中心(办、队)做好答复工作。今年的办理工作,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答复,个别难度较大,不能按期答复的,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
为了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镇各分管领导、各中心(办、队)应将镇三届二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报镇人大主席团,镇人大主席团对答复不满意的,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重新予以办理和答复。
五、加强督察,突出重点,确保办理质量
为全面了解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中心(办、队)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加快办理工作进度,提高办理工作质量,镇人大主席团将在每月30日前,会同镇政府对办理工作逐个督查,并由镇人民政府通报。
附件:《镇三届二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办理时限》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